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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石【唐朝】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1-23

 李 石(公元781843年)

李石,字中玉,(又字方舟),陇西(今属甘肃)人,魏柱国将军、太祖景皇帝李虎之胄,扬州大都督、开府仪同三司、襄邑王李神符裔孙,令臣李鹏盛之子,大唐王朝宗室官员。机警有方略,精吏术。宪宗皇帝元和十三年(818年)进士,初为梁国公李听幕府,从历四镇,每有征伐,必留李石主后。文宗皇帝大和间(827835年),任职行军司马,李听以兵北渡河,令李石入朝奏事,占对华敏,深得文宗皇帝赏识。府罢,历工部郎中、判盐铁事,后改刑部郎中。时令狐楚节度河东,引为太原节度副使。入迁给事中、户部侍郎、判度支。时朝廷朋党倾轧,文宗皇帝选拔新进,李石自朝议郎加朝议大夫、同平章事。大和九年(835年),“甘露之变”后,吏卒多死于乱,江西、河南两道观察使议以百二十兵为宰相侍从。李石上奏申述己见:宰相上辅皇帝,下领群僚,如忠正无私,遇到盗无妨;若事不当,心怀偏诈,护卫无益。臣等愿以赤心报答圣恩,此事免议,乃依前制。后一日巡边使回京,跑马入金光门,跟随谎言兵至,百官信以为真,仓皇骇散,二相时在中枢,郑覃曰:人言可畏,暂当外出躲避。李石道:事势不清,坐镇观变,宰相一逃,中外皆乱。若乱不平,逃往何处?宰相官高任重,耳目所向,不可随便!后文宗皇帝屡召闻事,多纳其言。奏咸阳令开“兴成渠”旧漕运道,令牛力归耕,永利关中。帝准许之。文宗皇帝开成二年(837年),李石自亲仁里上朝,途中遇盗,发弓伤其肌肤,坐马惊回,盗坊门挥刀断马之尾,文宗皇帝闻之,甚为震惊,遣中使抚问,并赐以金疮之膏、加派卫从。事后查明实属仇士良所为,未能深究,将李石罢官调往外镇。武宗皇帝会昌三年(843年),加检校右仆射、检校司空、平章事,赐爵陇西郡开国伯,食邑七百户。旋改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都使等,后因兵变派人代还。会昌五年(845年),加检校司徒、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畿汝都防御史、太子少保等。及卒,谥号曰“璆”,赠尚书右仆射。李石著述颇重,尝续《博物志》十卷,门人黄公泰为之跋。《旧唐书》卷

一百四十二、《新唐书》卷一百十六有传。

按:大郑王房“三相”第三,列唐陇西李氏“二十一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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