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旅办发〔2014〕184号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精神,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资格审批下放至边境游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现将调整后的旅行社行政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下放至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业务
(一)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人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后,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甘肃旅游网下载),向设立地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报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符合条件的省旅游局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省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经营边境游业务
我省暂未开展边境游业务,暂不公布边境游业务审批程序。
二、工商后置审批登记改为前置审批事项
(一)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程序
1、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后,换发《工商营业执照》。
2、持有换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旅游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符合条件的报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人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甘肃旅游网下载),持《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甘肃省旅游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