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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太宗修订《氏族志》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2-18

 

唐太宗重修《氏族志》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事件。所谓氏族,就是士族。魏晋南北朝指“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身份性的士族,唐初则指非身份性的士族。唐太宗对唐初士族谱牒进行统一整理,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统一全国谱牒
贞观六年,唐太宗对宰相房玄龄谈到近代士族卖婚弊病时,提出了“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的建议,接着就下令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负责修订,以便“刊正姓氏”。鉴于隋末唐初旧族、新官发生升降、浮沉,士庶谱牒杂乱无章的状况,唐太宗作了具体指示:“命士廉等遍责天下谱牒,质诸史籍,考其真伪,辩其昭穆,第其甲乙,褒进忠贤,贬退奸逆,分为九等。”这是唐太宗修订《氏族志》的指导思想,从中可以看出他的三个意图。
第一,“遍责天下谱牒”,以甄别盛衰。
唐太宗曾对高士廉等发布旨意“天下氏族,若不别条举,恐无所凭准”。条举天下氏族,就要“遍责天下谱牒”,看来这是重修全国氏族志的起点。贞观八年,高士廉等条举了全国八十五个郡的三百九十八个姓,于当年五月进呈唐太宗,史称“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这说明,唐王朝的统一和巩固,为唐太宗提供了搜罗“天下谱牒”的政治条件。而这个条件,在魏晋南北朝是不具备的,南北分裂时代,各地士族称雄乡里,各自修谱,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唐人柳芳在《姓系论》中指出:“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肖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纷繁复杂的士族,随着历史的变迁,起了变化。唐朝统一时期,总的趋势是大为削弱:“侨姓”早已没落,“吴姓”逐渐衰败,“虏姓”也非昔比,山东“郡姓”亦“累叶陵迟”或“全无冠盖”。另一方面,由于唐太宗推行扶植军功地主的政策,出现了一批“新官之辈”。既然新官与旧族发生升降、浮沉,那么统一谱牒,重新修订,就需进行甄别盛衰的工作,剔除一批衰宗落谱,补进一批当代新门。这有下列事实作证。据王仲荦先生研究,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残卷,佚十九郡一百三十二姓,“把它和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中所列举的贞观氏族即郡姓来对校一下,发现出入较大。”说明贞观八年条举郡姓残卷,并非《大唐氏族志》残帙。既然两者出入较大,说明前者作了较大的订正。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高士廉纯从旧姓氏族条举,而唐太宗则主张以当世官爵作为标准。故贞观十二年颁行时必经一番筛选,剔除了一些衰宗落谱,并加进一批“新官之辈”。这样,后者尽管是以前者为基础修订的,但并不完全吻合。如后者至少比前者减少了一百零五个郡姓。
唐初索谱面向全国,就有互相比较,彼此衡量的余地。唐太宗选择熟悉全国各自地区姓的士族官员担任这项工作,正是体现了他统一全国谱牒以甄别盛衰的政治意图。如高士廉是山东地区的渤海著姓,出自累世公卿家庭;韦挺为关中首姓甲门;岑文本为江南士族;令狐德是代北右姓,四人分工合编,以便于对四面八方的士谱进行统一排比。此外,还吸收了“谱练门阀”的“四方士大夫”参与此事,也含有便于天下统一的修谱需要。可见,唐太宗“便责天下谱牒”的用意十分明确,就是要以统一时期的全国氏族代替分裂时期的各地士谱,对“累叶陵迟”的各地士族予以剔除,补充了“新官之辈”以甄别盛衰。
第二,“考其真伪”,以甄别士庶。
唐太宗责令全国各地士族进呈谱牒,而士谱是记录家族门第高贵的凭籍,冒牌士族难免乘机弄虚作假。其实,这个流弊始自魏晋,那时实行九品官人法,确立的选人标准是唯凭世资门第。因此,“百家之谱,皆上于吏部”。由于按谱索官一些非士族文人为了谋得官职,就通过种种办法,伪造或假冒士族谱牒,于是在选官之前,先要辨别真伪。诚如柳芳所说:“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新唐书·柳冲传》)。然而,私谱、伪谱的不时出现。降及唐初,此风依然未息。正和颜师古说的:“私谱之文,出于闾巷,家自为说,事非经典苟引先贤,忘相假托,无以取信,宁足据乎?”(《汉书·睦弘传》师古注)。这些“家自为说”的私谱,多系庶族地主伪造的家谱。既然修订《氏族志》是为士族地主追源溯流,专立门户,那么对以假乱真或以伪充真的庶族谱牒就不能让其混杂其间,修订时必须进行一番去伪存真的考订工作,考订的依据是“质诸史籍”。这个修谱原则,在贞观八年高士廉条举氏族的奏疏中亦有反映:“其三百九十八姓以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婚)。如有犯者,剔除籍。”这就是说,当时除三百九十八郡姓以外,尚有二千一百杂姓之类的庶族地主,即使其中有发迹跻身郡姓之列,但考其先世出身低微,仍不能于老牌郡姓平起平坐,禁止通婚,如有违犯,则被“剔除(士)籍”。维护士族内部的纯正通婚,是魏晋以来的传统,目的是防止士庶混杂,保持士族血统的纯净。可见,高士廉的修谱思想没有打破旧有框框,这个奏疏是被唐太宗“依奏”批准的,亦可想见唐太宗也没有打破旧传统。唐太宗还进而提出“质诸史籍”,追查先世身份。这样,才能把“事非经典,苟引先贤”的漏洞堵塞起来,剔除那些不足为凭的伪谱,也就是庶谱。代之以“刊正姓氏”后的士谱,反映了唐太宗森严士庶之辨的思想。
第三,“褒进忠贤,贬退奸逆”,以甄别忠奸。
唐太宗制定褒忠贬奸的政治标准,是维护皇权利益的表现。鉴于魏晋以来朝代频换,臣下乱政的教训,即位后就大力宣扬忠君思想。贞观元年三月下诏“褒奖”“昔仕邺中,名位通显,志存忠谠,抗表极言”的北齐尚书仆射崔季舒、给事黄门侍郎郭遵、尚书右丞封孝琰等,以便树立忠臣的榜样。次年六月,唐太宗下诏谴责“亲为乱首”的隋臣裴虔通,并将其“除名削爵,迁配州”。在诏书中,唐太宗从理论上阐明了“天地定位,君臣之义以彰”的君为臣纲的思想,又从历史上援引了“凡庸小竖,有怀凶悖,遐观典策,莫不诛夷”的教训为依据(《旧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六年,唐太宗提出褒忠贬奸作为修订《氏族志》的标准,正是他以前两次所下的褒忠贬奸诏书的贯彻。唐太宗以大臣对唐王朝的政治态度顺逆作为修谱进退的原则,反映了他通过修谱、维护皇权、提倡忠君的意识,借以达到甄别忠奸的目的。由上可知,唐太宗提出修订《氏族志》的具体要求,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遍责天下谱牒”,是为了甄别盛衰;“考其真伪”,是为了甄别士庶;“褒进忠贤,贬退奸逆”,是为了甄别忠奸。
二、“尚官”的修订原则。
高士廉等人经过几年的努力,编成《氏族志》草稿,进呈御前。唐太宗对此十分重视,予以仔细审阅,当他看到把山东士族之冠崔民干列为第一等时,甚为不满,发了一通议论:“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在朝士,皆功效显著,或忠孝可称,或学艺通博,所以擢用。见居三品以上,欲共衰代旧门为亲,纵多输钱帛,犹被偃仰,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何因崔民干犹为第一等?”唐太宗质问:为什么仍把崔干列为第一等?显然批评高士廉没有甄别士族盛衰,而甄别士族盛衰,早在贞观六年修订刚开始时,唐太宗就提出来了:“是时,朝设以山东人士好自矜夸,虽复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女适他族,必多求聘财。太宗恶之,以为是甚伤教义,乃诏士廉……等刊正姓氏。”所谓“刊正姓氏”,就是甄别盛衰,也就是他当时对房玄龄所说的“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的意思。
既然唐太宗有过暗示,而高士廉等人没有照办,就难怪唐太宗提出指责了。为了强调甄别士族盛衰的标准,唐太宗特加明示:“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并“更命刊定”。
唐太宗提出重修的原则,以“今日官爵高下”作为确定氏族的等级,也就是所谓“尚官”的原则,它与“论数世以前”的相沿郡望作为等级的“尚姓”原则是不同的。“尚姓”原则是从曹魏开始的,“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薄;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已”(《新唐书·柳冲传》)。“尚姓”原则奉行了数百年,影响深远。唐初高士廉负责修撰《氏族志》,仍按郡姓高低定等第,把崔民干列为第一等,与皇族并列,说明他没有摆脱传统的“尚姓”原则的束缚。唐太宗提出了有力的反问:“卿等不贵我官爵耶?”言外之意是应以“尚官”原则修谱。不应以“尚姓”原则修谱,高士廉遵照唐太宗的明确指示予以订正。既然皇帝是百官的总后台,外戚又于皇家沾亲带故,自然高人一等。“于是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胡三省注曰:“九等之次,皇族为上之上,外戚为上之中,崔民干为上之下。”(《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崔民干曾于武德元年担任黄门侍郎,以山东安抚副使的职位会同山东道安抚大使李神通讨伐宇文化及的叛乱,他的谋略虽比无能的李神通稍胜一筹,然而毕竟不是能人,故新旧《唐书》没有为他立传。此后也没有建立功业,官职始终不见超擢。黄门侍郎位居正四品,唐初宰相位居三品以上,列入《氏族志》第三等,照理应是宰相、公卿大臣家族,按崔民干职位是不足以列入第三等的。唐太宗同意高士廉降崔民干为第三等,是“尚官”与“尚姓”原则妥协的产物。贞观十二年春正月,《氏族志》最后定稿,收入了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姓分九等,共计百卷,唐太宗下令颁行天下。
贞观《氏族志》以官爵排列门第等级,打破了以往纯以郡姓作为门第等差的传统,具有进步因素,也是符合当时新旧士族阶级变化状况的。
首先,旧士族逐渐衰微。魏晋南北朝士族势力既达极盛,但同时也呈现盛极转衰的趋势,这是事物发展的辨证法。十六国时期的中原战乱,削弱了北方士族地主的势力;永嘉之乱以后,“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然而,“遭晋播迁,……百家荡析”(《新唐书•高俭传•赞》)。兹后,侯景乱梁又使江左士族遭到沉重打击,部分幸免的世家大族,又遭江陵之祸,被西魏掳获为奴:“江陵即平,衣冠仕伍,并没为奴隶。”(《周书•唐瑾传》)。隋统一南北以后,确立了科举制度,科举制的推行是士族势力衰微的结果,促使士族势力的进一步衰微,所谓“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通典》卷十七),“士族乱而庶人僭矣”(《新唐书•柳冲传》)。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历次农民战争的沉重打击。东晋末年孙恩起义曾严厉地打击了江左士族,特别是波澜壮阔的隋末农民战争对士族的打击更为猛烈,史称河北地区农民军“得隋官及山东士子,皆杀之”。到了唐初,出现了“世代衰微”“累叶凌迟”的中衰状态。武德元年六月,唐高祖在诏令中说:“近世时运迁革,前代亲族,莫不夷绝”(《新唐书•高祖纪》),未被农民军镇压的士族,在经济上也陷于绝境,所谓“名虽著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然而由于传统门阀观念的影响,他们的社会地位仍很显赫,这就与他们衰落的政治地位不相适应。
其次,新士族渐趋抬头。唐初在统一战争的创业阶段以及在大治天下的守成阶段中,培养了一批新贵族,他们或因驰骋战阵,或因参谋帷幄,立下了汗马功劳。唐太宗按照论功行赏,量才录用的方针,或以军功晋爵,或以奇谋授勋,成为唐王朝的开国元勋。这样,一个以宗室与功臣为主体的新贵族集团形成了。然而,唐初新贵族集团的不少成员出身庶族地主,在谱牒上不入士流;有的虽出身士族,但也屈居山东老牌士族之下。这就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即他们的政治地位虽然提高了,然而社会地位并没有相应地显贵起来,这与现实状况也是不相适应的。
唐太宗针对社会阶级状况发生深刻变化的现状,采取“当专以今朝品秩为高下”的“尚官”修谱原则,使新旧士族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相互适应,以便“厘正讹谬,舍名取实”(《资治通鉴》卷一九五),这种作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故《氏族志》颁行之后,时人评议“升降去就,时称允当”,“允”者,公允;“当”者,妥当。说明唐太宗提出的这个修谱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必须指出,唐太宗的“尚官”原则,只是取代了魏晋以来的“尚姓”原则,仅仅改变了修谱标准,不等于否定了他的门阀观念,只是以新门阀代替旧门阀罢了。唐太宗的新门阀观念是以当世人臣的“德”、“功”、“言”作为确定官爵或门阀的依据的,所谓“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其次有爵为公、卿、大夫,世世不绝,此谓之门户”(《新唐书•高俭传》)。“门户”即门阀,这有下面史实为证。唐太宗对山东士族因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十分不满。他认为“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篇),不应“恃其旧地”,而应建功授勋。这里的“天下士大夫”与上面称山东士族“犹自云士大夫”,在“士大夫”的观念方面是对应的,足见“门户”云云,即指门阀。说明唐太宗不想取消门阀,只是从新确定门阀。如果说旧门阀观的特点是“唯矜远叶衣冠”,那么新门阀观则可说是唯矜当朝衣冠,可见唐太宗的“尚官”与山东士族的“尚姓”在崇贵尊爵这一点上是有统一之处的,正因为这样,“尚官”与“尚姓”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存在由此及彼的通道的。虽然表面看来,旧门阀纯以郡望相高,与唐太宗的新门阀观以功德相高不同,但唐太宗既想“世世不绝”,说明他不想放弃门阀显贵的封建血统论。“世世不绝”即子孙相传,后世冠冕还不是因先世勋业才能显贵的吗?其结果亦必流于“唯矜远叶衣冠”,而与唐太宗原来想法背道而驰。子孙世袭,门阀自然尊贵;但问题在于子孙能否保其先世基业而不败?如若不能,“世世不绝”岂非返回魏晋的“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尚姓”老路上去吗?即以“尚官”始,必以“尚姓”终。可见,唐太宗的“尚官”原则在当时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由于他想搞新门阀与世封制,结果必然趋向保守。据此,既不能把他的新门阀观与旧门阀观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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