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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2-22
李 离(?~约公元前630年)
李离,籍里待考,春秋时期晋国理官。据《史记循吏列传》载:李离者,晋文公时(前636~628年)之理官也,因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劝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对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缚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又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也?”李离复对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太史公评曰:“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史记》卷一百一十九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