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李氏文化网为您提供最全的陇西李氏,陇西李氏文化,天下李氏,郡望陇西,李氏故里,陇西旅游等信息,欢迎来到美丽的陇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最新动态
[更多]
陇西历史 [更多]
·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陇西
·李家龙宫
·陇西历史遗迹
·陇西牌坊
·陇西公署建筑
·陇西书院建筑
寻根祭祀
[更多]
旅游服务
[更多]

陇西县旅游局:0932-6622266 /陇西李氏文化研究会

陇西李氏文化研究会:0932-6638020

传  真:0932-6613977/

Q   Q:504805875

微  博:http://weibo.com/3433076704

地  址:陇西县万寿街1号

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2-20

  (记者安铎)日前,市公安局发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春节期间,民间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市公安局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孔明灯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市场流通的孔明灯,依法收缴、查扣。各公安派出所要联合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

收缩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