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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时间:2013-02-20
(记者安铎)日前,市公安局发出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严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孔明灯。
春节期间,民间有燃放孔明灯的习俗。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市公安局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单位或个人自行销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孔明灯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市场流通的孔明灯,依法收缴、查扣。各公安派出所要联合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