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李氏族谱》则将"谱例"与"家训"合编在一起,《交河李氏族谱·谱例家训》序称:
我李氏自永乐二年迁居以来数百余年耕读传家,孝友厉志,恪尊祖训,勿敢少违。今族众户繁,托业不一,恐子弟辈习染不端,有站清门,是以合族公议,设谱例十五条,家训十五条,时时宣诵,以明教言。凡我族人皆宜恪遵,幸勿面从私违,羞见先人于地下也。
交河李氏的"谱例"和"家训"虽是"合族公议"产生的,但这种所谓"合族公议"不可能逐条都由族众提出,而只能是主持修谱的官绅、头面人物提出草案,再经族众认可,实际上还是个别人"代祖宗立言",将其意志强加于族众全体。
交河李氏家训15条:
一、不许酣酒骂街。
二、叔嫂不许戏言。
三、不许充当衙役,犯者公举。
四、不许仗族大欺压邻里。
五、不许与外姓人论本族人是非。
六、不许助至亲厚友与本族人兴讼。
七、凡族人有婚丧大事,合族公办,不许推读。
八、不许招赌窝娼,既非良民正业,尤恐其引诱子弟,为祸不浅。
九、子弟不许入茶馆酒市。
十、族人有鳏寡孤独贫乏身死不能买棺葬埋者,合族公办,具棺葬埋,以全一脉情。
十一、不许交接浪荡子弟。
十二、不许学剃头、修脚。
十三、不许与家奴为婚。
十四、不许做戏子、当吹手。
十五、不许放纵牛驴骡马等类践踏田苗,致妨农业。
以上这些条款,有些是明显带有封建地主阶级的阶级偏见,不许与家奴为婚,不许家族成员当衙役及从事剃头、修脚、"戏子"(演员)、吹手等职业,都属于对某些社会成员的歧视。再一类则是虚伪和相互矛盾的,如规定"不许仗族大欺压邻里",但同时又规定 "不许与外姓人论本族人是非","不许助至亲厚友与本族人兴讼", 实际上是要求全体族众,凡遇本族人与他姓冲突,则不论是非曲直,都要站在本族人一边。这样一来又怎能不"仗族大欺压邻里" 呢?除以上两类迄外,也还有反映社会公德和引导族众自我约束、养成良好品德的条款,如"不许放纵牛驴骡马等类践踏田苗", " 不许酬酒骂街","不许招赌窝娼"等,在今天看来,也都是正确的,是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